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,突出城市特色,發展素質教育,保護美麗家園,盡快建章立制使清遠市環境教育工作具有約束力,清遠市人民政府確定《清遠市環境教育規定》作為2018年度規章制定項目,由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編制《清遠市環境教育規定》草案,該草案經過實地調研、專家專題講座、征求意見、公眾咨詢會、風險評估,多次研究修改完善。
2019年1月2日,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清遠市環境教育規定》,并于1月28日正式公布,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。清遠成為繼洛陽、南京、廈門之后我國第四個、廣東省第一個開展環境教育立法的地級市。
《規定》首次明確環境教育是全民教育,首次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環境教育責任,首次規定環境教育應當納入文明單位工作內容及評選、驗收依據。并明確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為“清遠市環境教育宣傳月”。